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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 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科学开展,经充分协商,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广州等31个市县(详细名单附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
来自: 政策法规 消防设计审查 全国 2021-04-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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