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长丰CF202105地块售楼部工程施工
合肥城建长丰********地块售楼部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城建长丰********地块售楼部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合肥城建长丰********地块售楼部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贰角叁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南园村民组**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叁拾玖元柒角叁分(¥*******.**元)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备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下塘路与吴山路交口
联系人:刘泽钰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楼
项目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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