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合哪些项目?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1-03-19 17:54:24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417
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因工作需要客观上必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例如供水、供电、交通、电信等基础公共服务具有垄断性,不存在竞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导致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不足,某些公共服务只能由原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来承接,客观上造成供应商单一,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来源:筑龙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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