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防控物资采购专区 上线产品不受限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19 16:27:03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阅读量:232
摘要: 抗击疫情,山东在行动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商城设立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专区。
一、尽显服务本色
据介绍,防控采购专区主要是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需求和供给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服务。防控采购专区可以为省级预算单位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需求信息发布服务,信息发布后如采购需求已达成或过期,采购人还可调整已发布的需求信息状态;为供应商提供登记入驻及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信息发布服务,供应方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物资和服务;为供需双方提供分类信息查询检索服务,供需信息在网上商城首页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专区栏目中展示,采购人和供应商可按照商品类别、信息状态等条件进行快速检索查询。
二、上线产品不受限
防控采购专区中上线物品不受网上商城采购品目限制,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均可上线。“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物资供需对接范围主要包括:口罩(医用口罩、N95口罩等)、手套(一次性手套、防化手套等)、防护装备(防护服、隔离服、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消毒剂(酒精、含氯消毒剂等)、洗手液、喷雾器、测温仪等。
三、不作为单一采购渠道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商城防控专区的开设,只是为采购单位提供一种便捷采购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防控物资。采购人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可根据本单位需求和所在地区相关物品市场销售情况自行决定购买渠道,可选择“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实施采购,也可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组织实施。
四、维护良好采购秩序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供需双方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发布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据悉,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对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物资价格等行为的供应商采取约谈、屏蔽等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
标签: 措施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上一篇: 广西设立电子卖场搭建抗疫物资采供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