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中投标人不足3家时可以转成竞争性谈判吗?
板块:招采问答 发布时间:2021-05-20 10:26:41 作者:筑龙标事通 阅读量:371
摘要: 重新招标的必要性取决于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货物采购并不当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例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物资采购就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重新招标的必要性取决于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货物采购并不当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例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物资采购就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此,首先应当判断本次货物采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如果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以决定不再重新招标,直接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含义是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国有企业的货物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但如果主动适用竞争性谈判程序,建议应当至少邀请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来源:筑龙标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