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事须知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24 17:28:24 作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量:214

摘要: 抗击疫情,浙江在行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及时采取暂停项目开评标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现阶段上级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部署和要求,自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以下实施办法:


一、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交易和网上不见面开标,以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可通过网络或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非紧急必需事项,建议不到现场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请提前预约,业务办理完毕应立即离开办事区域,不得无故停留和随意进入与办事事项无关的区域。

三、评标专家的选择暂不执行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有关专家抽取规定,可在本地相近区域范围内抽取相应专家。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且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参加评标活动。

四、到交易中心办事和参加交易活动的各类人员,应自觉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名登记、来访人员登记系统比对、实时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信息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各类人员在中心内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座,即办即走。人流较多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分流安排,自觉维护秩序。

五、对有发热、咳嗽、体温高于37.2℃等可疑症状,来自或途径湖北等重点地区隔离观察未满14天,最近14天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各类人员,谢绝进入中心办事或参加交易活动。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5日  

标签: 措施

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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